江苏省县域中等职业教育督导细则(暂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计分办法 | 得分 | 扣分原因 |
发展要求 (20分) | 领导重视 (4分) | 职业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4分) | 1.职业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1分);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决议或决定(1分); 3.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并接受人大政协检查指导 (1分); 4.有健全的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1分)。 | ||
学校布局 (7分) | 整合各类职教资源和培训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原则上每30-50万人(或每县、市、区)设置一所中等职业学校(3分) | 1. 职业学校布局合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 (2分); 2.全县(市、区)职业学校数符合要求(1分)。 | |||
中等职业学校达到三星级标准(4分) | 全县(市、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有1所未达标即扣1分,扣完为止。 | ||||
职普比例 (5分) | 职教与普教的招生比例大体相当(5分) | 完成市下达的中职招生计划或职教与普教招生比例达到1:1的为满分;完不成招生计划或达不到招生比例的全部扣除。 | |||
专业结构 (4分) | 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地方产业结构相匹配(4分) | 1.积极引导学校根据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支持学校设置新兴专业或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2分); 2.加强涉农专业建设,重视发展面向农村的专业(1分); 3.组织学校开展专业内容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衔接的研究,开发专业课程(1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计分办法 | 得分 | 扣分原因 |
保障措施 (50分) | 人才保障 (7分) | 专任教师与学生之比不超过1:20(4分) | 超过1:20低于1:22的扣2分,超过1:22全部扣除 | ||
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有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并确保人员经费的政策与措施(3分) | 1.有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制度和规定(1分); 2.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之比为100:20(1分); 3.有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并确保人员经费的政策或有关规定(1分)。 | ||||
经费保障 (35分) | 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4分) | 1.公办教师的国标工资按时由财政足额发放(1分); 2.国家规定津贴补贴和省标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1分); 3.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1分); 4.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水平较高(1分) | |||
职业学校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生(4分) | 1.设立县(市、区)财政非税收收入专用账户,统一管理(2分); 2.职业学校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日常运转和资助贫困生,未被违规挪作他用(2分)。 | ||||
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5分) | 1.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 30﹪(3分); 2.对经费的使用落实情况予以追踪督查(2分)。 | ||||
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标准并逐年增长(4分) |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苏财教〔2010〕297号文件,低于本地申报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全部扣除。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计分办法 | 得分 | 扣分原因 |
保障措施 (50分) | 经费保障 (35分) |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0.5﹪用于职业教育(4分) | 1.政府按规定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的0.5﹪全部用于中等职业教育,征收、核拨到位(3分); 2.对经费的使用落实情况予以追踪督查(1分)。 | ||
设立专项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和建设实训基地(3分) | 1.设立专项经费(2分); 2.管理措施到位,项目建设成效显著(1分) | ||||
示范学校、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地方配套经费按省定标准足额到位(5分) | 1.配套经费按确定标准及时到账,足额到位(3分); 2.对配套资金的使用规范管理(2分)。 | ||||
落实职教助学金发放和涉农专业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的政策,保证地方配套经费按规定足额到位(3分) | 1.落实职教助学金发放、涉农专业及贫困学生免费政策,资助经费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2分); 2.地方配套经费足额、到位(1分)。 | ||||
财政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不低于工资总额的6﹪拨付(3分) | 1.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文件,财政安排培训专项经费不低于核定工资总额的1.5﹪(2分); 2.教师培训经费及时到账、足额到位(1分) | ||||
校企合作 (3分) | 政府出台政策引导规模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高,学校与市场、企业的结合密切(3分) | 1.有引导规模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的政策或规定 (1分); 2.有协调管理校企合作的机构(1分); 3.校企合作模式多样,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高,学校与市场、企业合作密切(1分)。 | |||
证书制度 (5分) | 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5分) | 1.建立就业准入制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控制(2分); 2.省三星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1分); 3.全面推进和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计分办法 | 得分 | 扣分原因 |
发展水平 (30分) | 办学条件 (10分) | 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2分) |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文件,改扩建和新建学校生均低于33平方米则全部扣除。 | ||
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2分) |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文件,改扩建和新建学校生均低于20平方米则全部扣除。 | ||||
生均仪器设备值不少于3000元(3分) | 低于3000元则全部扣除。 | ||||
“双师型”(中级教师+高级工)教师占专业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60﹪(3分) | 低于60﹪则全部扣除。 | ||||
办学水平 (9分) | 至少建成1所省或国家级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3分) | 没有则全部扣除。 | |||
省级示范专业数校均不少于2个(3分) | 校均少于2个则全部扣除。 | ||||
建成1个以上省级实训基地(3分) | 没有则全部扣除。 | ||||
教学质量 (8分) | 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视导评估和激励制度并严格执行(2分) | 1.有健全的教育教学视导检查制度和评估标准(1分); 2.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视导或评估,并对视导评估情况进行反馈、进行表彰(1分)。 | |||
毕业生“双正率”达90﹪以上(2分) | 低于90﹪全部扣除。 | ||||
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2分) | 低于90﹪全部扣除。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计分办法 | 得分 | 扣分原因 |
发展水平 (30分) | 教学质量 (8分) | 建立了技能大赛与创新大赛制度,并在省或国家大赛中获奖(2分) | 1.建立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全县(市、区)技能大赛和创新大赛(1分); 2.积极组织学校参加省、国家组织的比赛并获奖(1分)。 | ||
社会培训 (3分) | 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政府规范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职业 学校各类培训总量与全日制办学规模大体相当(3分) | 1.加强对各类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1分); 2.职业学校各类社会培训总量与当年全日制办学规模大体相当(2分) | |||
改革创新 (附加10分) | 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办学模式、培养模式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具有推广价值 | 督导组根据政府提供的书面汇报材料及全面督导情况,综合认定并建议是否得分。 |
注: 1.总分(不含附加分)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2.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文件印发迟于我省的督导标准,细则执行教育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