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中等专业学校公物维修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确保学校安全运转,现就学校维修方面事宜特做如下规定:
一、维修申报
1.各部门应每天对所使用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或向总务处报告;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责任人填写维修报告单,直接向总务处报修;教学楼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立即电话向总务处报修。
2.维修报告人要填写维修报告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放寒暑假前由总务处做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整修。
5.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先与总务处联系定价,并交清维修赔偿款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急需维修的总务处可先进行维修,随后申报人一周内需将维修款交财会室,逾期没有上交的,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二、维修承诺:
1.总务处在接到维修单后,应立即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措施。
2.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分管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
4.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报告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报告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四、维修报告责任人:
1.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寝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3.走廊、楼梯、洗手间、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老师负责。
4.专用教室的财产报修由专管人员负责。
5.全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学校公共物品、设施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物品和设施的管理,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爱校、爱家”的思想,自觉养成爱护学校公物的良好习惯,减少人为损坏造成的资产流失,保证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的正常使用,使其最大限度的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在校学生(学员)和教职员工必须爱护学校的公共财物和教学、生活设施,对因疏于管理、不按学校规定使用造成的公物丢失、损坏,必须赔偿。
2.对因违反学校规定故意损坏、侵占、挪用学校的公物和公共设施而致公物丢失、损坏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将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3.各教学单位教室、办公室公共物品如有损坏,需由系专业部填写报修单,专业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总务处维修或更换。以上物品如有人为损坏,由各相关单位负责查实责任人并收缴公物损坏赔偿金,按维修实际发生量与总务处结算维修费用。
4.学生宿舍公物谁使用谁保管,如有损坏,除自然损坏外,需由损坏责任人照价赔偿。经学生上报班主任,班主任负责报修,总务处维修后,经班主任和学生共同验收后,由各专业部负责按维修清单收缴公物损坏赔偿金,及时与总务处结算费用。
5.每学期初或宿舍调整后,总务处将无损坏、无缺失的物品、设施交由入住学生使用,并需由学生和班主任共同验收后签字,如若开学一周内不签字则视同认可。学期末总务处在放假前两天订出宿舍验收计划,各部召开班主任会予以布置,并按计划验收,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学生毕业离校前需交清公物赔偿费用后,方可盖“公物验收”章,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6.对教学场所、学生宿舍区以外的公物损坏,需由相关单位上报学校总务处,经核实后,总务处安排总务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赔偿费用交至学校财务处。
7.校财务处建立公物赔偿专款账户,专款专用。所有赔偿费用均需上交校财务,对不开具正式收据的,损坏责任人可拒交赔偿金。
8.学生个人赔偿公物不应超过500元,若多人平摊赔偿费用,人均不应超过100元,超出部分须由学校总务处核定后收缴。
9.教职员工损坏公物需赔偿的,总额不应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按公物账面价值60%交纳赔偿金。
10.任何人都有责任和权利检举故意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的行为。学校将对检举人进行保密,并对检举情况进行核实,如实检举将视情况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