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管学校,各镇小学中心校、中心中学,拾屯办事处中心校,有关镇学校与民办学校:
根据铜山区2012年教育科研工作意见,为推动全区教育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突出教育科研的引领性,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型教师群体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作用,提升教师教书育人和科研兴教的能力。经研究,区教育局决定评选铜山区首批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20名。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评选全区中小学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校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和宣传,尽快将《铜山区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评选条件》(附件1)宣传到每位教师,并要求他们以此为标杆,制订和完善个人发展计划,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对照评选条件,各校要及早制定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各项培养措施,保证选拔质量。同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使用、考核、管理等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其示范和带头作用,促进全体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
三、各校要对照《铜山区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评选条件》,正确掌握评选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给予推荐。推荐评选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对推荐人员的《申报表》和近5学年内的教学成绩证明,须在校内公示1周。
五、申报评选对象: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干。
六、申报上交材料要求
1.填写《铜山区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2份,加盖公章,不需装订,1份贴在材料袋封面,1份放在材料的首页。
2.撰写近5学年(2007年8月-2012年8月)的个人教育科研小结1份(2000字左右),不装订。
3.学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的近5学年教学成绩证明,装订在个人成果(教学)材料内。
4.其他成果材料,按照申报表的顺序,将近5学年来各类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装入材料袋后,以中心校为单位与原件一同报区教科所,原件审核后即退回,申报材料报送截止到2012年12月14日。区教科所不接受个人申报。
附件:
1.徐州市铜山区中小学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评选条件。
2.徐州市铜山区中小学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申报表。
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徐州市铜山区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评选条件
1.师德表现方面: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先进的现代教育理念,严格执行教育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教学能力或教育管理能力强,工作实绩显著。
2.表彰奖励方面:近5学年来,年终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或近5学年来,曾获得专业方面(科研、教研、读书等)的区级单项奖不少于2次,或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单项奖不少于1次;或曾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表彰。
3.课堂教学方面: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大赛)曾获得区一等奖、或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且近5学年的教学成绩至少有3年位居本镇(直管校)前1/3,其余年份位居全镇前1/2。
4.课题研究方面:曾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或教科研部门(教科院、所、教研室等)立项的大课题,且已结题;或主持过市教科所个人课题不少于2项,并已结题。
5.论文发表方面:近5学年来,在市级及其以上教育教学主流报刊,发表过较高质量的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省级及其以上不少于4篇,每篇论文1500字以上。
6.经验交流方面:近5学年来,在区内某学术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组织、指导本校的教育科研取得显著成效,曾在区级及以上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开设讲座、介绍经验不少于2次;或曾开过区级2次、或市级及以上1次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