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徐州市教师个人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一、时间要求
1.2015年徐州市教师个人课题立项时间统一为2015年9月10日,结题时间为自2016年8月30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止。逾期不结题的课题则取消立项。
2.主持人须于课题研究周期内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在结题期内填写个人课题结题鉴定评分表,并在评审系统中上传,申请结题。提出结题申请即认同课题已经完成,市规划办接到结题申请后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主持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初审后如对日志内容进行修改则不予复审,复审结果为最终结果。
二、内容要求
1.课题博客中发布的所有材料必须为立项后新成果且与课题研究相关,若为立项前成果或相关度低,则得分低或不得分。发布日志请依照评分表要求选择相应分类。
2.严禁抄袭,发现任何一篇抄袭则取消立项。转载要注明出处、作者。引用部分要加引号,且注明出处。一篇文章中有三分之一文字和其他作者文章相似或雷同视为抄袭。
3.结题报告的核心部分应是研究过程、研究结果及相关的研究结论,要求内容翔实,确有对现实问题的分析和思考,结合自身实际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策略。
三、评分要求
项目 | 分值 | 上传时间 | 数量 | 备注 |
研究方案 | 20分 | 2015年10月15日前 | 一篇 | 逾期、不发布不得分 |
读书心得 | 每篇最高10分 | 每学期中 | 每学期至少二篇,每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 | 多发布的文章视质量酌情加分 |
其他材料(案例、教育故事、随笔等) | 每篇最高10分 | 每学期中 | 每学期至少二篇,每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 | 多发布的文章视质量酌情加分 |
结题报告 | 最高20分 | 结题前 | 一篇 | 逾期、不发布不得分 |
总分 | 80分及以上为合格,准予结题;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结题。 | |||
100分以上具备评优资格。 |
四、操作要求
1.课题立项后请认真观看管理中心网站公告中“个人课题博客操作培训视频”,按规定要求操作,按时发布上表中所列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日志。
2.请主持人随时关注网站公告,凭课题立项通知书可参加市规划办组织的相关活动。
3.个人课题的立项通知书必须和结题证书合并使用。凡未结题的课题不得仅凭立项通知书参与各类评比。
4.按期结题的课题市规划办将颁发课题结题证书,并依据质量评选出优秀课题主持人。
其他未尽事宜由徐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