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损毁人员补发、换发证书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要求,现将我区2011年关于该项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请全区要求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人员,严格按通知要求申请办理。
一、 受理范围:2010年及其以前在铜山县(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已经丢失、损坏或证书填写信息有误(与原申请表信息不一致)等;补办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83711218。
二、 受理时间、地点:2011年7月26日 铜山区教育局人事科106室。
三、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同底板2寸免冠彩照三张。
5、因证书损坏或信息错误申请换发证书的,需将损毁、信息错误证书上缴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归档备案。
6、申请补教师资格证书者,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申请补发、换发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也可以委托铜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按要求统一在有关媒体发布声明)。
铜山区教师资格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12日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资格种类 | 任教学科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证书编号 | ||||
原发证机关 | 原发证时间 | |||
申请事由 | □证书遗失需补发 请注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名称、日期和版面: | |||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 ||||
申请人 承 诺 |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
经办人 审核意见 |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3、本表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
4、此表用A4纸打印。